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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东方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海南金木环域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海南东方黄花梨发展基金会
海南省黄花梨博物馆
海南省东方市黄花梨文化公园
四、特别支持单位
天翼高清
五、运营单位
北京鼎齐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六、媒体支持
快乐垂钓频道、四海钓鱼频道、休闲指南频道、IPTV、《搏鱼天下》电子刊、CAA官网、海峡钓鱼网、上鱼直播、快手、今日头条、天天快报。
七、指定用品提供商
指定用饵、服装、渔护:湖北老鬼鱼饵有限责任公司
八、举办时间
2020年12月5-6日
九、举办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黄花梨文化公园
十、参赛资格及防疫要求
1)截至2020年11月21日止,参加2020年中华垂钓大赛各站分站赛获得冠军的个人或团队人员均可报名参赛,以报名确认资格先后顺序额满为准;东道主选派的运动员。
2)自11月20日起至12月4日,来自非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发热、咳嗽症状,与新冠病患者无接触史人员,无境外旅居史,获得资格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报名成功者在11月20日至12月4日内,如本人居住地、旅居地列为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出现疫情管控规定需要进行核酸检测、隔离人员,请自行与报名资格确认人说明,并主动放弃参赛资格。对不遵守规定、隐瞒情况者,按国家相关防疫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报名、竞赛服务费、报到说明
(一)报名
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需关注“钓鱼国赛”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进入公众号后,到“个人中心-个人信息”页面按提示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资料。包含输入报名参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上传身份证照片和个人头像。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保证正确无误,与上传的身份证照片一致。身份证照片必须是身份证反面照片(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一面),保证字迹清晰。经确认信息无误且缴纳竞赛服务费后报名成功。保证金缴纳联系人:韩兴忠13951001335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
(二)赛事服务费
每人缴纳200元赛事服务费(交通膳宿自理,组委会提供竞赛日午间餐及饮用水),无故缺席比赛不退还竞赛服务费。
(三)报到
12月4日9:00-16:00,运动员到海南省东方市黄花梨文化公园报到。
十二、竞赛项目
3.6-7.2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
十三、 赛制编排
个人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两天,共四场)
十四、 竞赛办法
(一)参加本站比赛选手的服装、帽子、渔护、鱼饵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比赛时必须统一使用
(二)比赛分为八个计分区,各运动员通过抽签进行一天二场,两天共四场的比赛。每场比赛时间为3小时。
(三)每名运动员比赛时只允许使用一支手竿作钓。鱼体长度(鱼嘴至鱼尾末端)大于或等于8厘米以上的鱼获均为有效鱼。
(四)总成绩奖以每人单场钓获总重量为依据获得单场积分,两天四场的积分之和为总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四个单场积分的优异为第一副本分;四场钓获量总重量为第二副本分;如第二副本分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成绩。
(五)单尾大奖以个人两天鱼获单尾最重的为成绩依据,如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十五、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运动员按本站比赛为CAA一类赛事获得相应积分;奖金总额18万元人民币,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一)总成绩奖,
第一名:奖金8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二名:奖金2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三名:奖金1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四名:奖金8000元,证书一本;
第五名:奖金7000元,证书一本;
第六名:奖金6000元,证书一本;
第七名:奖金5000元,证书一本;
第八名:奖金4000元,证书一本;
第九名:奖金3000元,证书一本;
第十名:奖金2000元,证书一本;
第十一至二十名:奖金1500元,证书一本;
第二十一至三十名:奖金1000元,证书一本;
(二)单尾大奖
第一名:奖金4000元,证书一本;
第二名:奖金2500元,证书一本;
第三名:奖金2000元,证书一本;
第四名:奖金1000元,证书一本;
第五名:奖金500元, 证书一本;
十六、裁判员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负责选调本站总决赛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七、解析权
本站总决赛竞赛规程最终解析权归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十八、成绩查询
“钓鱼国赛”微信公众号
十九、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各站比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二十、仲裁及申诉
(一)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的成绩计量有异议,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黄花梨”2020年中华垂钓大赛总决
比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加罚积分3分;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本次比赛因鱼体大小不一,抄网长度和网头直径不作规定。
(四)本次比赛为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五)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六)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七)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
(八)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九)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十)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二)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四)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加罚积分3分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压哨鱼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比赛为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禁止使用自带饵料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八)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
“黄花梨”2020年中华垂钓大赛总决赛
日程安排
健康申报表“黄花梨”杯2020年中华垂钓大赛总决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东方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海南金木环域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海南东方黄花梨发展基金会
海南省黄花梨博物馆
海南省东方市黄花梨文化公园
四、特别支持单位
天翼高清
五、运营单位
北京鼎齐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六、媒体支持
快乐垂钓频道、四海钓鱼频道、休闲指南频道、IPTV、《搏鱼天下》电子刊、CAA官网、海峡钓鱼网、上鱼直播、快手、今日头条、天天快报。
七、指定用品提供商
指定用饵、服装、渔护:湖北老鬼鱼饵有限责任公司
八、举办时间
2020年12月5-6日
九、举办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黄花梨文化公园
十、参赛资格及防疫要求
1)截至2020年11月21日止,参加2020年中华垂钓大赛各站分站赛获得冠军的个人或团队人员均可报名参赛,以报名确认资格先后顺序额满为准;东道主选派的运动员。
2)自11月20日起至12月4日,来自非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发热、咳嗽症状,与新冠病患者无接触史人员,无境外旅居史,获得资格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报名成功者在11月20日至12月4日内,如本人居住地、旅居地列为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出现疫情管控规定需要进行核酸检测、隔离人员,请自行与报名资格确认人说明,并主动放弃参赛资格。对不遵守规定、隐瞒情况者,按国家相关防疫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报名、竞赛服务费、报到说明
(一)报名
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需关注“钓鱼国赛”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进入公众号后,到“个人中心-个人信息”页面按提示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资料。包含输入报名参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上传身份证照片和个人头像。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保证正确无误,与上传的身份证照片一致。身份证照片必须是身份证反面照片(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一面),保证字迹清晰。经确认信息无误且缴纳竞赛服务费后报名成功。保证金缴纳联系人:韩兴忠13951001335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2日
(二)赛事服务费
每人缴纳200元赛事服务费(交通膳宿自理,组委会提供竞赛日午间餐及饮用水),无故缺席比赛不退还竞赛服务费。
(三)报到
12月4日9:00-16:00,运动员到海南省东方市黄花梨文化公园报到。
十二、竞赛项目
3.6-7.2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
十三、 赛制编排
个人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两天,共四场)
十四、 竞赛办法
(一)参加本站比赛选手的服装、帽子、渔护、鱼饵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比赛时必须统一使用
(二)比赛分为八个计分区,各运动员通过抽签进行一天二场,两天共四场的比赛。每场比赛时间为3小时。
(三)每名运动员比赛时只允许使用一支手竿作钓。鱼体长度(鱼嘴至鱼尾末端)大于或等于8厘米以上的鱼获均为有效鱼。
(四)总成绩奖以每人单场钓获总重量为依据获得单场积分,两天四场的积分之和为总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四个单场积分的优异为第一副本分;四场钓获量总重量为第二副本分;如第二副本分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成绩。
(五)单尾大奖以个人两天鱼获单尾最重的为成绩依据,如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十五、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运动员按本站比赛为CAA一类赛事获得相应积分;奖金总额18万元人民币,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一)总成绩奖,
第一名:奖金8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二名:奖金2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三名:奖金10000元,奖杯一座,证书一本;
第四名:奖金8000元,证书一本;
第五名:奖金7000元,证书一本;
第六名:奖金6000元,证书一本;
第七名:奖金5000元,证书一本;
第八名:奖金4000元,证书一本;
第九名:奖金3000元,证书一本;
第十名:奖金2000元,证书一本;
第十一至二十名:奖金1500元,证书一本;
第二十一至三十名:奖金1000元,证书一本;
(二)单尾大奖
第一名:奖金4000元,证书一本;
第二名:奖金2500元,证书一本;
第三名:奖金2000元,证书一本;
第四名:奖金1000元,证书一本;
第五名:奖金500元, 证书一本;
十六、裁判员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负责选调本站总决赛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分区裁判长、成统裁判长,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
十七、解析权
本站总决赛竞赛规程最终解析权归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十八、成绩查询
“钓鱼国赛”微信公众号
十九、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各站比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 ,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二十、仲裁及申诉
(一)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的成绩计量有异议,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黄花梨”2020年中华垂钓大赛总决
比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加罚积分3分;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本次比赛因鱼体大小不一,抄网长度和网头直径不作规定。
(四)本次比赛为指定用饵的比赛,入场后应将钓具放离钓位后80厘米处,主动打开钓箱、渔护包和竿包等,自觉接受裁判员的检查。
(五)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六)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七)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
(八)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九)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十)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二)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四)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加罚积分3分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压哨鱼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比赛为指定用饵的比赛,运动员禁止使用自带饵料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七)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情节严重者。
(八)违反第四项的相关条例规定,影响恶劣者。
“黄花梨”2020年中华垂钓大赛总决赛
日程安排
健康申报表
信息来源:海峡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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