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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6日公大杯星钓江苏联赛(苏州站) 竞赛规程

bk123 2020-08-27 17:13:52 赛事新闻 3189 ℃

2020年公大杯星钓江苏联赛(苏州站)

竞赛规程

 2020年公大杯星钓江苏联赛(苏州站) 竞赛规程配图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钓鱼协会

二、冠名单位

南京公大食品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

苏州市钓鱼协会

张家港市钓鱼协会

四、支持媒体  

江苏广电集团、江苏新华报业集团、南京广电集团、四海钓鱼频道、快乐垂钓频道、休闲指南频道、《中国钓鱼》杂志、《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网、海峡融媒、《乐钓江苏》电子刊

五、赛事类别  

江苏省二类星钓积分赛

六、参赛人员

凡18-70周岁,身体健康者,参加9月6日(姑苏钓王三)的会员均可报名参赛。

七、比赛时间

2020年9月6日下午14:00(姑苏钓王三)结束以后进行。

八、比赛地点

苏州市常熟市南湖第一庄

九、比赛项目

手竿池钓4.5米手竿钓对象鱼重量赛

手竿池钓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

十、竞赛办法和成绩计算方法

比赛为一天两场,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4.5米手竿钓对象鱼重量赛一场(有效鱼为鲫鱼、鲤鱼);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赛一场(有效鱼为青、草、鲤、鲫、鳊);每场50分钟。

比赛必须使用七星漂(3-9粒)、线组长度不得超过竿长(底钩至竿稍)

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两场的总积分排定名次,如总积分相同,比较个人单场积分优劣,再相同单场重量优劣,再相同抽签决定名次。

所有饵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二)严禁使用虫饵、活饵、虾饵(未经膨化)、拟饵;

(三)禁用散炮、果冻等,具体禁用项目以竞赛主办方规定为准,具体使用界定方法以赛前总裁判长宣布为准。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总成绩前30名运动员入围总决赛资格并获得江苏省钓鱼协会星钓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应积分。

第一名:1000元、证书

第二名:800元、证书

第三名:500元、证书

第四至第十名:100元、证书

第十一至三十名:纪念品、证书

参加人数不到80人比赛取消,超过80人,每增一人总奖金增加40元。

十二、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本次赛事免赛事服务费,组委会提供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6日13:00点。

十三、裁判员

总裁判长由江苏省钓鱼协会或各设区市钓协选派,成统裁判必须经江苏省钓鱼协会认可,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和承办方协商选派。

十四、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五、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

十六、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七、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八、竞赛日程安排

9月6日

13:30-13:50  开幕式

14:00-17:00  点录抽签、比赛

17:30-17:50  闭幕式

 星钓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的,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重量赛制罚减0.5公斤重量的处罚: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规则,服从裁判员指挥;

(二)赛事组织方发放服装要求穿戴和使用,运动员不遵守的;

(三)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不按规定摆放钓具,影响钓区环境,不听劝阻、不整改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钓组(竿、线、漂、钩)。竿长不许超过规定正负3公分,钓线长度不许超过钓竿长度。使用无倒刺钩,钓钩数量不许超过2枚;

(五)运动员使用的钓竿上不许装有任何带有卸力功能辅件;

(六)线组上只允许使用颗粒星状浮漂(限3-9粒),不许附带其他具有增浮或放大信号功能的辅件;

    (七)运动员比赛时间,不许手抛窝或电动船做窝;

 (八)运动员在比赛期间甩大鞭式抛竿,影响他人安全,不及时整改的;

 (九)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规定钓位内作钓。可携带备用竿,但只允许一套钓具入水作钓;

(十)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取、自存;

(十一)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不许入水、做窝。

(十二)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在指定钓位上垂钓,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许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不许锚鱼和故意挂鱼,死鱼不计成绩;

(十三)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入护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十四)运动员在比赛进行中,不许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不许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五)比赛期间文明垂钓,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不听劝阻的;

(十六)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钓位,需要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许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十七)计量成绩时,运动员不许擅自离开自己的钓位进行围观;

(十八)赛前及赛中不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许服用任何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十九)比赛中无效鱼不许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不许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再减去3尾,重量赛计量时应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二十)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丢弃物清理干净,不许向比赛水域内丢弃饵料及任何物品。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一)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三)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渔获倒掉的;

(四)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打招呼、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并得到证实的;

(五)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应该处罚的。

信息来源:江苏钓鱼协会

网站声明:赛事信息以官方信息为准,本站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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